更新时间:2020/2/14 17:43:59 0.0 浏览:36 次
知识产权和设计研发成果
销售分账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协 议 编号: CGICP-HZFZ-2019-000000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真品溯源平台(CGICP)旗下
深圳市原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市监总局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
真品溯源平台(CGICP)监制
为了加快推动创新、设计的发展进程,有效转化和运营知识产权成果,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有效匹配原创资源,甲方委托乙方研发产品,甲乙双方保证研发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丙方丁方为保障本次合作成功提供服务,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启动本次合作。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订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1.2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项目进行产品的设计、研发,或直接使用乙方现有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研发成果。甲方采用乙方认可的方式付费给乙方,将乙方提供的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进行销售。
2.2为了保障甲方和乙方的合作权益,乙方事先设计研发的成果,必须在真品溯源平台(CGICP)进行过《原创司法固证备案》或已经成功申请了相关知识产权。
2.3 □乙方同意 □乙方不同意: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研发的成果,由乙方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及时在真品溯源平台(CGICP)进行《原创司法固证备案》和自主申请相关知识产权。
2.4丙方在本次合作中负责有效匹配甲乙双方的需求、针对甲乙双方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及时进行协助、调整、针对本次合作中涉及分账的产品销售数据进行核对、监督甲乙双方切实执行本合同条款,全程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实施。
2.5丁方受甲乙丙三方的委托对本次合作的全程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包括针对合作研发的新成果在最初时间提供《原创司法固证备案》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申请服务;当甲乙丙方出现合作争议时,丁方要负责积极调解;当合作产品出现知识产权侵权,丁方提供维权的咨询和维权援助。丁方根据本次合作中销售的实际需要,为甲方免费安装真品溯源系统,指导为每件产品配备根据甲方需要的真品溯源专用标签,方便甲乙丙三方随时查看本次合作中合作产品的销售数据,使得本次合作透明、公正;合作中销售的正版正货悬挂真品溯源标签,辅助司法取证,保障纠纷调解和维权工作的开展。丁方受甲乙丙三方的委托和一致同意,监督和指导本次合作中的违约情况,针对恶意违约情况,丁方可启动相关司法程序,对恶意违约方进行惩罚和公示。
2.6 甲乙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设计研发的具体需求,本次合作的设计研发成果必须在新创作的第一时间在真品溯源平台(CGICP)进行《原创司法固证备案》后,由甲方选择是否采纳。甲方的具体需求如下: (请注明具体要求、时间等,也可以提供附件详细说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7 甲方对最终确定采纳的方案签字确认,进行生产、销售。甲方委托丁方针对本次合作的成果进行知识产权攻防布局、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设计研发服务费用。甲方向乙丙丁方公布本次合作中的销售数据,同意乙方可随时查看和核对本次合作中的销售数据。
2.8 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设计研发方案,最终采纳的方案以附件形式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可开始生产、销售。
2.9 丙方具体权利和义务:
1)丙方负责甄选、链接和撮合有合作意向的乙方推荐给甲方,指导甲乙双方了解本协议条款,辅导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2)监督、检查甲方在本合作中产品的真实销售统计数据,定期将甲方数据和真品溯源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并核实真实销量。
3)全程监督本次合作,对乙方在本次合作中的行为进行担保,并出具书面的《合作担保函》,督促乙方能遵守约定完成工作。
3.0 丁方具体权利与义务:
1)对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指导甲乙双方向真品溯源平台(www.cgicp.com)提交企业诚信备案申请,进行溯源主体的CGICP诚信备案。
2)指导甲方针对本次合作中的正版正货进行打印和悬挂真品溯源标签,预先做好区分真假产品和维权取证的准备工作。
3) 检查并确保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原创作品已经具有知识产权保护,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作权益,监督乙方执行SZTT《饰品创作证据固证认定标准》,监督指导双方针对设计研发成果在www.cgicp.org平台上在第一时间进行《原创司法固证备案》。
4)监督甲乙丙三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职责;协助甲乙丙三方依法获得本协议中应得的收益。在任一方出现恶意违约情况,维护被侵权者的经济利益。
5) 受本合同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全权委托,本合同中所有设计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在该成果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后,全权委托丁方进行维权。
6)监督甲乙丙三方严格履行本协议;协助甲乙丙三方依法享有得本协议中应得的权益。在本次合作期内,在市场上各方一旦发现:未悬挂真品溯源标签,且名称、外观、功能相近似的产品,将一律视为仿冒侵权品,认定为知识产权侵权和未按本合作约定悬挂真品溯源标签,丁方有权接受本合同中任意一方的委托,在全国范围内对销售该产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司法诉讼。
7)指导甲方添加乙方、丙方、丁方数据统计账号,确保甲乙丙丁方随时可查看产品挂签的实际数量。
8)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对本次合作中因恶意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方,受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委托,丁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违规事实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提交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 结算方式(以下“元”指人民币)
3.1 名词解释
1.研发补偿金:在签署本次协议时,由甲方委托丁方保管 元作为本次合作的研发补偿金,如产生销量分账,该费用可累计入销售分账收益中。如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经过多次沟通都未能最终采纳本次合作的方案,双方自愿取消合作,甲方同意该笔费用委托丁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补偿。
2.研发预付款:经甲方同意后,预先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合作保底金:在甲方承诺的销量未达到时,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2 结算方式:(请“√”选) A□ B□
方式A.按销量分账:
a)甲方委托丁方保管 元作为本次合作的研发补偿金。
b)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合作中分账的结算方式和价格是:
(请“√”选)
□每克 元 □每件 元
□总销售额 % □毛利润 % □其它
c)销售件数在 件以下:
□每克 元 □每件 元
□总销售额 % □毛利润 % □其它
d)销售件数达到 件或以上:
□每克 元 □每件 元
□总销售额 % □毛利润 % □其它
甲方按以上约定,在扣除事先预付的 元研发补偿金之后,委托丁方将剩余应付款支付给乙方。
e)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合作中,甲方 日内如果未能使乙方获得分账收益 元,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合作保底金 元给乙方(含之前已支付的研发补偿金 元),提前终止本次合作。
f)本次合作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分账收益在 日内,总销量达到了 件或以上,在收到分账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自愿同意将本次合作中达到销量产品的知识产权无条件转让给甲方。
□ 乙方同意 □ 乙方不同意
方式B.研发预付款+按销量分账:
a) 甲方委托丁方保管 元作为本次合作的研发补偿金。
b)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由甲方预先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研发预付款。
c)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合作中分账的结算方式和价格是:
(请“√”选)
□每克 元 □每件 元
□总销售额 % □毛利润 % □其它
d)销售件数在 件以下:
□每克 元 □每件 元
□总销售额 % □毛利润 % □其它
e)销售件数达到 件或以上:
□每克 元 □每件 元
□总销售额 % □毛利润 % □其它
甲方按以上约定,在扣除事先预付的研发补偿金和研发预付款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f)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合作中,甲方承诺 日内如果未能使乙方获得分账收益 元,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合作保底金 元给乙方(含之前已支付的研发补偿金 元和研发预付款 元),提前终止本次合作。
g)本次合作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分账收益在 日内,总销量达到了 件或以上,在收到分账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自愿同意将本次合作中达到销量产品的知识产权无条件转让给甲方。
□ 乙方同意 □ 乙方不同意
第四条 费用的核对、支付和结算
a)甲方和乙方按照约定自愿签定本次合作协议,甲方严格按照事前约定的结算金额和方式与乙方结算。
b)丁方负责为甲乙双方保管研发补偿金、研发预付款、合作保底金;在甲方支付费用后的三日内,代乙方支付给丙方服务费,代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相关服务费。
本次合作的指定资金结算和保管账户:
深圳市原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水贝支行
账号:40000 2380 9200 455708
丙方服务费
乙方同意将本次合作乙方收入结算金额的 %支付给丙方作为本次合作的服务费,乙方委托丁方在甲方结算后代为支付。
丁方服务费
乙方同意将本次合作中乙方结算金额的 5 % 支付给丁方作为服务费。在本次合作中,甲方预计 日内可以使乙方获得分账收益 元,甲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预计分账收益的 5 % ,即 元预付给丁方,该预付费用在本次合同签署30日后,在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取消本次合作的情况下,乙方不必退还本次甲方预付的该笔费用。
在本合同合作时间到期后,甲方负责按时结算和乙方的费用,丁方应获得其中的5%作为服务费。如超出本次甲方预付给丁方的服务费,在甲方委托丁方给乙方结算后,丁方扣除实际超出部分的5%后,支付给乙方。
C)备注:
第五条 相关约定
5.1 签署本协议后,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丁方按协议约定将研发补偿金结算给乙方。
5.2 签署本协议后,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丁方向甲方退回研发补偿费和相关甲方预付费用。
5.3本协议中合作销售产品上所配备的防伪溯源标签,以http://www.cgicp.com打印的真品溯源标签为准。
5.4本协议中涉及的“方式A”和“方式B”,合作分账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截止。协议到期后,可重新再商议、续签。
第六条 其它
6.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四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四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6.4本协议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5.5四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6.6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丁方名称:真品溯源平台(CGICP)旗下深圳市原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胡小凡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697864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水贝支行
银行帐号:40000 2380 9200 455708
签约日期:___年___ 月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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