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签平台服务协议
本服务平台由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下称“众信”或“本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服务与运营。本公司提供的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持有的数字证书在平台上对各类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等进行电子签名和验签、对签名后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进行存储、下载和管理。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众信签与众信签注册用户(下称“用户”或“您”),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适用于您在本服务平台的全部活动。
请您在注册成为众信签用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若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若您注册成为众信签用户,则表示您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已充分阅读并认可和同意遵守。同时,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法律后果,您将以本人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接受1.1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标注。在您接受本服务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1.2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在本网站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3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使用此服务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除外)的用户应年满18周岁),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的签署,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1.4您同意您在本公司域名为ebssign.com上进行的所有电子缔约行为,您不可撤销的授权由本公司按照公布的众信签服务流程规则进行处理。您同意本公司一旦认为有必要修改众信签服务流程,无须单独另行通知您。
1.5您知悉并承认凡是在您账户下,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签署各方已经完成电子签名的电子缔约文件,均具备法律效力。您将按照电子缔约文件内容,依法履行电子缔约文件相关义务,行使电子缔约文件相关权利。
1.6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是第三方电子缔约服务提供商,并不介入任何您和您的缔约对象之间的业务行为。本公司不能控制缔约对象履行其在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本公司不能也不会控制缔约各方履行协议义务。本公司对您与您的缔约对象之间就缔约的内容和缔约执行情况等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者连带法律责任。
1.7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对本服务具备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对众信签平台或其相关内容采用任何复制或者反向工程手段皆是侵犯我公司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对此保留一切法律追诉的权利。
1.8您知悉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或者电子缔约关联方可能通过主动或者被动的方式获知相关信息。您同意本公司将按照公布的隐私政策声明进行处理。
1.9您知悉并同意您所专有的数字证书是在众信签平台签署电子缔约文件的重要工具并承担验证信息保密义务。
1.10您知悉并同意在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将免费为您所产生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存储5年,存储的起始时间为创建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的时间。期满后,本公司无必须义务为您或您的关联方永久保存各类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任何您或您的关联方未及时按照服务提示自行保存相关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本公司不承担您或者您的关联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公司申请额外存储期限或申请提供超过存储期限合同找回服务。
1.1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众信签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您知悉并同意互联网支付可能对您的利益存在风险,您同意完全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服务对象2.1以众信签官方网站ebssign.com及其所属网页内容为准。
2.2本协议针对的对象是所有众信签平台的注册用户。
三、费用3.1本服务为付费服务,具体服务类型和价格,您可登陆众信签官方网站及其所属页面内容或咨询客服人员了解价格详情。
3.2您根据众信签平台付款要求向本公司支付所申请服务的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服务内容。
3.3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调整服务价格标准和支付条件。
3.4您若已开通相应的平台服务,在该服务开通至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服务价格调整的影响。
3.5您若在服务期满前请求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四、服务起止日期众信签平台服务起始日期为自本公司收到客户资料信息并审核通过的次日零点起计算(以北京时间为准);本服务终止日期根据用户约定的服务期限而定。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5.1用户在使用众信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必须保证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众信签平台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遵守所有与使用众信签平台有关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2用户需对其在众信签平台上的所有行为及注册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材料、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
5.3用户如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必须负责相应赔偿。
六、众信签的权利和义务6.1我公司将对您在注册时提交的任何形式的材料、信息、用户身份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但并不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2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以及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如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用户服务的不正常中断,用户有权向众信签平台申请顺延被中断的服务时间。本公司不承担用户的其他任何损失。
6.3用户发生合同纠纷时,本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相关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的鉴证鉴权。
七、服务终止7.1本公司有权在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的情形下拒绝用户的订购或终止、取消用户服务。
7.2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相关说明终止服务。
八、责任声明8.1本公司对其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及服务之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等均不作承诺和保证。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的传输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8.2用户就使用众信签平台的第三方电子缔约服务与本公司签订了其他协议,若本协议内容与其他协议有冲突的,以其他协议内容为主。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鉴于电子缔约的特殊形式,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本服务不适用于涉及以下内容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a)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b)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c)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本公司不因您签署涉及上述内容的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而导致的效力瑕疵而承担任何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